中东地区正成为中国投资者的“优选项”,众多公司纷纷将目光转向这片充满机遇的土地。迪拜作为中东的金融中心,成为中国投资者进入中东的第一站,而且大多从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起步。
DIFC是迪拜专门建立的金融自由区,该中心2024年上半年交出了亮眼业绩。DIFC的活跃注册公司数量首次超过6000家,增长24%。上半年共有820家新公司入驻DIFC。其中金融科技和创新领域的公司数量同比增长33%。DIFC拥有该地区最大的金融公司集群,其增长速度也领先于市场水平。目前,已有超过370家财富和资产管理公司落户DIFC,其中包括50多家纯对冲基金。这些公司主要来自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欧洲、英国和美国。DIFC的资产管理规模增长了58%。保险和再保险行业的公司数量从110家增至125家,增长了14%。
DIFC这样一个在中东、非洲和南亚(MEASA)地区领先的全球金融中心,其内外金融服务的独立监管机构是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DFSA),DFSA的监管职责涵盖资产管理、银行和信贷服务、证券、集体投资基金、托管和信托服务、大宗商品期货交易、金融、众筹平台、货币服务、国际股票交易所及国际商品衍生品交易所。除监管金融及附属服务外,DFSA还负责执行适用于DIFC内受监管公司及指定非金融企业和专业机构的反洗钱及打击恐怖融资法规。
执掌这个机构重要帅印的是伊恩·约翰斯顿(Ian Johnston),他于2022年再次被任命为DFSA首席执行官,此前他曾于2012年至2018年担任该职位。在2018年到再次上任期间,约翰斯顿为中东、欧洲及亚洲的多个监管机构提供了咨询建议,并参与了由世界银行及欧洲复兴开发银行资助的项目。
约翰斯顿原为律师,曾在金融行业内担任多个高级职位,包括澳大利亚一家大型信托公司的首席执行官。1999年,约翰斯顿转入监管领域,加入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担任金融服务监管执行董事,并曾多次来利国际w66,担任代理委员。他还曾于2005年在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担任特别顾问。他还曾担任由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和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监管标准制定机构代表组成的联合论坛主席。目前,约翰斯顿担任IOSCO非洲及中东地区委员会副主席和IOSCO董事会成员。
10月15日,在第二届超级桥峰会上,伊恩·约翰斯顿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详解中国与阿联酋,尤其是迪拜之间的金融合作情况,约翰斯顿向记者透露,阿联酋明确计划向低碳经济转型,其中可以通过绿色产品的融资和投资来实现。他认为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的任务是创造一个鼓励这种投资的环境。他期望与中国的金融合作未来可以扩展到金融服务和绿色投资领域。
《21世纪》:迪拜是中国企业的重要金融枢纽,许多中国顶级银行现已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运营。你如何看待中国与阿联酋关系的发展?你认为中阿金融部门之间有哪些新的合作机会?
约翰斯顿:中国是阿联酋的重要贸易伙伴,许多中国企业在迪拜运营,包括中国五大银行。我们于2008年与中国金融监管机构签署了首份合作协议,并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以及香港相关部门保持着紧密的关系。我们与中国内地和香港监管机构的合作将促进中迪两地之间的业务往来。随着中国—中东贸易走廊的不断发展,设立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的中国银行将通过贸易融资、项目融资等服务推动这一增长。除了贸易增长,我们还与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密切合作,探讨如何在气候金融方面共同努力,以支持向净零过渡的相关举措。
《21世纪》:迪拜作为中东地区的金融中心,如何发挥其独特优势,支持中国企业拓展中东和其他全球南方市场?
约翰斯顿:迪拜有一个极具吸引力的商业环境。我们知道,中东与中国的经济走廊正在变得非常真实且具有吸引力。我们的任务是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提供一个欢迎和鼓励商业活动的监管框架。我们通过与中国的监管机构合来利国际w66,作来实现这一目标,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银行监管机构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和合作协议。最近,在香港,我们还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开展了一些合作,这使得我们能够一起探索如何鼓励中国(包括香港)、迪拜和阿联酋之间更多的商业交流。
《21世纪》:你认为未来中国与中东在全球南方的金融领域合作有哪些新的增长点或趋势?
约翰斯顿:我刚才提到的合作协议,例如我们与香港金融管理局正在进行的关于ESG和绿色债券的合作,特别是在传统过渡融资方面,旨在帮助我们两国经济从高碳向低碳过渡。我们正在研究过渡债券和过渡融资,这将为绿色投资提供机会,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投资ESG领域的机会。这将成为我们的重点关注领域。我们正在与中国监管机构合作,创建投资产品,这些产品不仅将资助这种过渡,还为那些想要投资绿色债券和进行绿色投资的人提供机会。
约翰斯顿:阿联酋明确计来利国际w66,划向低碳经济转型,这可以通过多种实际方式实现,也可以通过绿色产品的融资和投资来实现。我不能代表投资者发言,但作为监管者,我的任务是创造一个鼓励这种投资的环境。但我知道,由于中国和迪拜之间的密切合作,我们在正常的经济和实体经济活动中的合作将扩展到金融服务和绿色投资领域。
《21世纪》:近年来,中国与中东之间的投资流动显著增加。你能否分享一下DFSA在促进这一增长中所发挥的作用?
约翰斯顿:DFSA的监管制度是基于风险的,遵循国际标准,如由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等全球标准制定者提出的原则。自2004年成立以来,这种制度吸引了全球领先的企业,并将继续发挥作用。
中国与迪拜国际金融中心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相似的监管标准、法律框架和商业实践,因此资本无缝流动与合作的机会始终存在。企业在考虑其全球业务布局时,认识到并能够利用这些相似性带来的优势。我们看到来自亚洲,特别是香港的资产管理公司,越来越多地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设立分支或通过该中心分发基金。
《21世纪》:考虑到中国内地、香港监管机构与DFSA之间的紧密关系,这种监管合作如何惠及在你管辖范围内运营的中国金融机构?
约翰斯顿:从全球角度来看,近年来金融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创新、ESG(环境来利国际w66,、社会与治理)和加密资产推动了快速转型,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全球经济的重心也逐渐从西方转向东方,各地区间的相互依赖加深,这突显了各司法管辖区围绕国际标准团结并共同合作的重要性。作为这一进程的一部分,“中国-中东走廊”正在扩展,实质性的合作对于我们的集体成功至关重要。因此,我们期待继续在中国与迪拜之间的多个项目上开展合作,进一步发展这一重要伙伴关系。今年,我们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一起,组织了两地资产管理领域的圆桌会议。此外,我们还与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举办了首次气候金融会议,重点讨论气候金融问题,并将于明年在迪拜举办第二届会议。
《21世纪》: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特别是在资产管理领域的企业,计划在迪拜扩大业务,DFSA如何确保其政策既支持创新,又能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约翰斯顿:在DFSA,我们认识到稳健、平衡且适当的监管框架在实现迪拜D33愿景(迪拜经济议程)的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同时也平衡了增长与创新的需求,确保投资者保护和市场诚信,并为企业创造一个蓬勃发展的环境。我们的监管方法是:
监管应当适当且基于风险,以促进有益的创新,同时足够稳健,以避免恶性竞争和信任与信心的丧失;监管必须随着市场的发展而不断演变和适应,遵循“同一活动、同一风险来利国际w66,、同一监管结果”的原则;监管应当专注于满足本地市场需求的监管成果,而不是采取“一刀切”的监管方式。
如前所述,我们在创建世界级监管生态系统时认识到国际标准的重要性。我们的监管框架开发过程绝非静态,我们经常考虑对现有制度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修改,以确保其与由国际标准制定者,如IOSCO、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采用的最佳实践和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具体到资产管理领域,我们计划从明年开始对我们的基金监管制度进行全面审查。此审查旨在简化制度、促进业务发展并消除不必要的监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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