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用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长江流域司法和行政机关共护母亲河的故事
11月7日,宜昌市滨江公园灯塔广场风景宜人。这里原为磨盘港砂石码头,作为宜昌长江岸线整治修复项目的一部分,当地在码头改造和建设了众多新场景,让灯塔广场成为宜昌滨江岸线绿廊的重要节点和新地标。 (刘曙松 摄)
她自格拉丹东雪山奔腾而下,经滇黔巴蜀、过荆楚湖湘、穿赣皖吴越,为中华文明生生不息倾注源头活水。
“长江的保护和发展,是每一个长江儿女的长久牵挂。”11月2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湖北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用环境司法的力量筑起坚不可摧的绿色屏障来利国际w66,。
近年来,湖北法院立足司法审判积极拓展并延伸司法职能,在推动构建长江流域一体化保护机制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上靠前谋划,主动作为。
省法院指导省内三大都市圈、汉江流域、清江流域、环梁子湖水域、环白莲河库区等重点功能区法院建立审判协作机制。同时,会同江西、湖南、河南、陕西、重庆等省市法院,搭建长江中游城市群来利国际w66,、环洞庭湖、环丹江口水库、秦岭沿线、三峡生态长廊等多个跨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平台,努力实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一体化司法保护。
以三峡生态长廊为例,2022年2月,恩施中院、宜昌中院、重庆市二中院签订《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确立1个协作目标、2个协作机制、3个协作原则和6项协作内容的司法协作体系,正式建立渝东鄂西长江三峡一体化保护机制。
2023年2月,三地法院召开第二届联席会议,联合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协作宜昌宣言》,再增5项共识,渝东鄂西环境资源司法协作迈出新步伐。
今年3月,恩施中院、宜昌中院、重庆五中院再次联合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协作备忘录》,进一步健全司法协作机制,推动司法协作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迈向更高水平。
省法院联合长江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直13个部门,出台《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构建长江流域(湖北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与省检察院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机制的意见》。
为破解“九龙治水”困局,省法院还分别与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厅联合下发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的实施办法,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来利国际w66,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协商沟通机制,让守护更默契。
11月23日至24日,第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在武汉举行。省法院联合长江流域有关单位,共建司法保护共同体,凝聚长江大保护共识。
论坛在主旨演讲、专题论坛的基础上,还设置了“院长、检察长论坛”“作者论坛暨青年论坛”“青年学术沙龙”等环节,以更加丰富的内容、更加多样的形式,为与会者提供理论实务碰撞来利国际w66,、学术交流争鸣的研讨平台。
“长江流域是一个整体,长江大保护是一个全流域的系统工程,离不开长江流域各地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说,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已初步成长为一个立足长江流域、面向全国、连接世界的常态化国际化交流平台,如同长江之水一样,汇聚各方智慧与力量,不断澎湃向前。
守护三江源头、“中华水塔”,青海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常态化服务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的实施意见》等,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以“属地检察+巡回检察+专项治理”解决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法庭,出台《关于非法捕捞犯罪的量刑指引》等,将污染环境犯罪缓刑适用率严格控制在30%左右。共护母亲河,渝鄂法院联合发布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渝贵川法院共同开展增殖放流。
湖南省检察机关联合相邻6省检察机关建立跨省级区划管辖协作机制,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等15个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协作机制。2024年,该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专项行动,制定了办案指引和7类法律文书模板,已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2件。
南京海事法院积极服务保障长江大保护战略实施,主动融入涉江治理。强化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等10家行政机关深化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战略协作机制,会同江苏省海事局设立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化解超百起水上纠纷。
长江海事局全力做好长江保护法宣贯实施,积极来利国际w66,参与《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制定。今年以来,实施船舶防污染现场检查8.7万艘次。截至今年10月,长江经济带11省(市)累计完成1.7万艘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安装岸电设施泊位1万余个,覆盖率来利国际w66,94%。(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曾雅青 许旷 通讯员 蔡继涛 蔡蕾)